全网唯一标准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8年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报审的《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 (2018年8月24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 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和改善湿 稳定性。 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 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 协调机制,依法设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 管理。 定。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和相关 辖区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指常年或者季节性 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 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 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域,包括滨海湿地、库塘湿地、河流湿地、湖 海洋和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海 泊湿地、沼泽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 别保护区等滨海湿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地。 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 第四条湿地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 区域湿地的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 然、保护自然,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汇入 64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湿地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质量评 织实施。 估等湿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湿地内农业生产的 门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不得违反规划 管理工作,减少因农业生产造成的湿地生态环 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境污染。 第十一条市林业、海洋和渔业等行政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 部门应当在列入湿地名录的湿地周边显著位置 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行政管理部 设立保护界标,标明湿地名称、类型、区界、 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 保护级别、管护目标、管护责任单位、监督电 作。 话等内容。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湿地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掩埋、移 专家委员会,在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确定湿地 动、损毁或者破坏湿地保护界标。 名录、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制定湿地保护方案、 第十二条自然景观优美、生物种群丰富、 监测评估湿地资源以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展 人文景观集中,具有科普宣传教育意义的一般 建设和利用等活动时,咨询湿地保护专家委员 湿地,可以建立市级湿地公园。 会的意见。 禁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命名、挂牌市级湿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 公园。 务,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 第十三条市林业、海洋和渔业等行政管理 和举报。 部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或者湿地管护责任单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 位应当组织对市级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景区 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开展有关湿 最大承载量等进行评估,科学划定游览路线, 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及国内外交流与 合理控制游览人数。 合作。 第十四条未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一般湿 第九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 地,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业、海洋和渔业、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 湿地保护小区的建立,由市林业行政管理 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旅游等行政管理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 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湿地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 准后实施。 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 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湿地 依法向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省有关湿地管理 保护小区的性质、范围和界限。 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湿地保护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 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对自然退化和遭到破 制和批准程序办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坏的湿地进行科学评估,制定恢复或者建设方 确需重大变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 案并组织实施。 委会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方可组 恢复或者建设湿地,应当种植适宜本地环 境生长的湿地植物,根据本地野生动物活动特 — 65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点和规律,营造有利于野生动物繁殖、栖息的 生态功能退化。 环境。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 第十六条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省的有关规定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增 者农民依法在集体土地上恢复或者建设湿地, 加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投入,对因湿地保护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权利人,依法给予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树林湿 补偿。 地和热带火山熔岩湿地等稀有和独特湿地资源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 的保护,开展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建设 府另行制定。 体现本市生态环境显著特点的湿地生态系统和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 景观。 考核评价标准和奖惩制度,将湿地保护成效指 第十八条湿地利用应当根据湿地资源的不 标纳人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同功能定位和自然特性,采取科普教育、生态 将湿地保护和管理情况纳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 旅游、生态农业等方式进行。 资产离任审计范畴。 湿地利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与湿地 第二十四条湿地名录中确定的湿地管护责 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相适应,科学、节 任单位应当接受本级林业、海洋和渔业等行政 约、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不得破坏野生动植 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和 物的生存环境、改变湿地生态功能、超出资源 恢复工作,会同湿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 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 道办事处进行日常巡查,制止、报告并协助有 损害。 关部门调查处理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湿地的利用,不得影 鼓励湿地及其周边区域的村(居)民参与 响饮用水源地功能的发挥。 日常巡查和其他湿地保护管理活动。 第十九条禁止在湿地内从事炸鱼、毒鱼、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湿地保 电鱼、电蚓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护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二十条水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年度水量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时,应当兼顾湿地生态用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需求,在保障生活用水、满足防洪需要的前 第二十六条擅自命名、挂牌市级湿地公园 提下,合理调配水资源,维持、补充湿地的基 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 本生态用水。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农业、海洋和渔业等行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在湿地内炸鱼、毒鱼、电鱼 部门应当鼓励、引导湿地及其周边区域的农业、 的,由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 渔业生产者发展生态农业,指导其科学、合理 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 施用化肥和饲料,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 农药,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捕捞 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渔具等农业废弃物,防止湿地生态环境污染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6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在湿地内电蚯蚓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 没收捕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其他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 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湿地保护,本规定未作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 政府负责解释。 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 执行。 行。 关于《海口市湿地保护若于规定》的说明 现就《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 口最靓丽的生态名片。我市湿地资源分布广泛、 简称《规定》)作如下说明。 类型多样、资源丰富,总面积约29093公顷, 一、制定本法规的必要性 湿地率达12.7%,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 湿地、湖泊湿地和人工湿地等类型,拥有我国 统,承载着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 面积最大的红树林湿地和独具特色的热带火山 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与人类生 熔岩湿地。但是,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报告显 存、繁衍和发展息息相关。湿地资源是保障和 示,围垦、污染、过度捕捞和基建占用等问题 体现生态质量的重要因素,是城市可持续发展 也在俏然侵蚀着我市湿地。近年来,市委、市 的重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 政府把湿地保护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位,通 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强化湿地 过健全制度规范、强化规划管控、引导全民参 保护和恢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 与、实行“一体化”执法模式等,对湿地进行 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湿地面积不低于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2018-10-1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2018-10-1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2018-10-1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2018-10-1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7:5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